廣東惠州一死刑犯臨刑前
  因檢舉犯罪線索被暫停執行
  記者24日從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該院23日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對犯販賣、製造毒品罪的被告人劉文彪公開開庭宣判並執行死刑。因劉文彪當庭檢舉周某、王某犯罪線索,惠州中院根據刑事訴訟法對劉文彪暫停執行,並報上級法院及出庭檢察機關核實。
  法院判決顯示,劉文彪從2011年開始參與制毒,共計4次,涉及製造毒品102公斤。劉文彪被認定是主犯,一審被惠州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後劉文彪不服判決並上訴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死刑判決。後經報最高法院審查核准死刑。
  惠州中院通報稱,劉文彪等16名被告人販賣、製造毒品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一案經本院一審、廣東省高院二審、最高法院覆核,有證據充分顯示,在販賣、製造毒品的共同犯罪中,劉文彪地位、作用突出,系本案主犯。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1條,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7日以內交付執行。但發現“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應當停止執行,並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昨天下午,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對暫停執行被告人劉文彪死刑一事作出回應,稱死刑是法律懲罰中最嚴厲的刑罰,一旦執行就無法迴轉。對死刑案件,即使是微小的疑點,也一定要核查,把案件辦成鐵案,才能夠經得起歷史和法律的檢驗。
  據新華社、央視
  (原標題:廣東惠州一死刑犯臨刑前因檢舉犯罪線索被暫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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